查看原文
其他

教育整顿 |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合肥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01


不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02


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正在办理的案件。

03


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04


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05


不要求司法人员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特殊关系人。

06


不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或搞利益输送。

07


不违规向司法人员提供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08


不与司法人员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因办案所需与司法人员的正当接触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进行。

09


不聘请司法机关离任人员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


不侮辱、威胁、为难、伤害司法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司法人员施加影响,妨碍案件公正办理。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或举报。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合肥、平安合肥建设而努力奋斗。


来源:局教育整顿办编辑:吴昊、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往期精彩(点击查看)

党史学习教育 | 来吧,展示~

@合肥人,中国共产党合肥历史(19)

司音 | 致敬党的百年华诞,精彩演讲之蔡鹏:刹那芳华尽,家书显初心~

党史 | 红色百宝系列之~真理的味道非常甜


点点关注不迷路↓↓


看完记得点个“赞”“在看”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